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领导讲话 安委工作 安全新闻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综合监管 职业防护 事故通报 行政执法 宣传教育 专项整治 应急救援 中介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是:宣传教育——安全常识——交通安全常识

 

     1.迅速检查车祸现场,积极寻找伤员,并对重伤员进行优先救助处理。
2.对呼吸、心跳骤停的伤员,应立即清理其上呼吸道,进行人工呼吸。

3.对昏迷伤员,迅速解开其衣领,采取侧俯卧位,如遇舌头后坠时,可将舌尖牵出,也可将伤员的头部后仰,以保证呼吸道畅通,防止窒息。
4.对创伤出血,可临时采用指压止血法。
5.就地取材及时包扎伤口,对脱出的肠管不要送回腹腔,应用大块敷料覆盖后,扣上盆、碗以保护肠管;对脑膨出时,可用纱布圈围在膨出部周围,或用碗覆盖脑膨出部,包扎固定,以防脑实质干燥或受压。
6.对骨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和大块软组织伤,应灵活采用木棍、树枝、玉米秸、铁锹等固定;对已离断的肢体,应妥善包扎,送往医院,以备再植。
7.对大面积的烧伤,可用较清洁的衣服、雨衣、布单保护伤面,粘在伤面上的衣服可不脱掉。
8.在运送脊柱、脊髓受伤伤员时,务必谨慎、得当,避免脊柱弯曲或扭转,应用硬板担架运送,尽量减少搬运次数。
另外,受伤后至手术时所间隔的时间与死亡率成正比,危重伤病员每延迟30分钟,死亡率则增加3倍,因此运送伤员应力求迅速。

 

 


张家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 张家界市信息办制作维护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宝塔岗   邮编:427000

联系电话:0744-8253559     Email:

版权所有: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