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危化科、法规科、法规科、监察室七个职能科室。其中党组书记、局长 1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3名,助理调研员1名。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是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正县级建制,同时加挂张家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并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有关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办、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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